《乘風破浪的姐姐》冠名商梵蜜琳被曝涉嫌傳銷 樹大招風還是見光死?
隨著綜藝節(jié)目《乘風破浪的姐姐》的熱播,其獨家冠名商梵蜜琳開始頻頻進入消費者的視野中,也引發(fā)大量媒體的關注。對于梵蜜琳,實際上清揚君早有關注,今天起清揚君將以連載形式持續(xù)報道。
企查查數據顯示,“梵蜜琳”第3類日化用品的商標由廣東梵蜜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本文統(tǒng)稱“梵蜜琳”)申請注冊。梵蜜琳成立于2015年5月21日,注冊資本1000萬,法定代表人為蔡彬弟。
梵蜜琳股權結構復雜,廣東廣妝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持股62%,廣州妝美壹管理咨詢合伙企業(yè)(有限合伙)和廣州妝美貳管理咨詢合伙企業(yè)(有限合伙)各持股9%,廣州貴彬企業(yè)管理咨詢有限公司和湖南凡棟企業(yè)管理咨詢有限公司各持股9%。通過企查查的大數據分析,實際控制人疑似為蔡彬弟,持股比例為15.5384%。
梵密琳官網顯示:梵蜜琳(Thanmelin)是集品牌策劃、品牌推廣及營銷于一體的化妝品集團,主營高端護膚彩妝產品。公司產品涵蓋了美白補水、滋潤修護、彩妝、身體護理等多個領域。產品系列包含:梵蜜琳貴婦三部曲系列、修復抗皺-臻活凝肌系列、素顏煥彩系列、明星產品系列、彩妝系列等。
值得關注的是,梵蜜琳已經刪除了《質量萬里行》2020年6月10日《微商梵蜜琳 “小樣”花790元被吐槽 “代加工”產品被疑虛假宣傳》一文中的“集研發(fā)、生產、策劃、銷售于一體”的“生產”和“2015年5月創(chuàng)立于中國香港”。

公開資料顯示,《乘風破浪的姐姐》是湖南衛(wèi)視力推的綜藝欄目,目前已經多次上熱搜,在第一期節(jié)目播出以后,梵蜜琳的百度指數瘋漲3倍,幾乎打破了當下選秀節(jié)目的尷尬。湖南衛(wèi)視的不定義女團,利用自帶粉絲流量的姐姐們,例如寧靜、張雨綺、伊能靜等人,讓大家看到許多成熟女藝人身上更多的可能性,成就了時下最火欄目《乘風破浪的姐姐》。

據媒體報道,梵蜜琳投入4000萬元贊助了《乘風破浪的姐姐》,是其獨家冠名贊助商,而“梵蜜琳貴婦膏”也在節(jié)目中輪番出現。
在媒體的關注中,有很多關于梵蜜琳成本和涉嫌傳銷的報道。

梵蜜琳天貓旗艦店顯示,明星產品“40g 梵蜜琳貴婦膏”的零售價為1200元,其產品代言人為張馨予,伊能靜為首席體驗官。梵蜜琳官網資料顯示,黃圣依也曾代言過該品牌的化妝品。

通過藥監(jiān)局官網查詢發(fā)現,明星產品“梵蜜琳貴婦膏”備案的是非特殊用途化妝品,該產品的生產企業(yè)之一是廣州一一生物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一一生物”)。而在阿里巴巴1688批發(fā)網官網,廣州一一生物科技有限公司OEM可加工半成品的貴婦膏,定價為230元/1KG,平均1g的售價為0.23元。此外,清揚君通過其他渠道了解,與梵蜜琳貴婦膏40g容量高度類似的瓶子只要4.5元。
照此計算,40g梵蜜琳貴婦膏的同款產品的成本為0.23元*40+4.5元=13.7元。


有網友告訴清揚君,梵蜜琳明面上的代理級別分別是金牌經銷商、至尊經銷商、一級經銷商。但實際上,梵蜜琳的代理級別分為銀牌經銷商、金牌經銷商、至尊經銷商、一級經銷商、總監(jiān)、總代6個級別:
銀牌代理首批貨款1萬元,經銷商押金為1千元;
金牌代理首批貨款為2萬元,經銷商押金為2千元;
至尊代理首批貨款為5萬元,經銷商押金為5千元;
一級代理商首批貨款為10萬元,押金為1萬元;
總監(jiān)級代理首批貨款為50萬元,押金為5萬元;
總代級代理首批貨款為100萬元,押金為10萬元。
網友的說法,在梵蜜琳網站的信息也得到了佐證。
在梵蜜琳官網2020年5月8日公告的《梵蜜琳品牌管理制度》(梵蜜琳【2020】050801號)中,梵蜜琳分別對6個級別的經銷商都有相應的處罰標準。

其中,第三條處罰條例中規(guī)定:違反《梵蜜琳品牌管理制度》的金牌經銷商初次給予警告并罰款2000元起;第二次違規(guī)全網通告并罰款4000元起;第三次違規(guī)下架商品、取消授權并扣除所有保證金,終止合作關系,后續(xù)補辦授權書需要雙倍押金,直屬上級經銷商就其下級經銷商的違規(guī)行為承擔連帶責任,連帶處罰一級罰款5000元,總監(jiān)級別罰款10000元起,總代理級別罰款20000元起,合伙人級別罰款50000元起。
從梵蜜琳對代理商的罰則來看,梵蜜琳的代理商制度以及明顯達到了6級,只不過與網友反映的略有差異,管理制度中少了銀牌經銷商,但卻多了合伙人級別。
總得來講,梵蜜琳的代理制度明顯違法了《禁止傳銷條例》第七條 下列行為,屬于傳銷行為:
?。ㄒ唬┙M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fā)展人員,要求被發(fā)展人員發(fā)展其他人員加入,對發(fā)展的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滾動發(fā)展的人員數量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包括物質獎勵和其他經濟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ǘ┙M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fā)展人員,要求被發(fā)展人員交納費用或者以認購商品等方式變相交納費用,取得加入或者發(fā)展其他人員加入的資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ㄈ┙M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fā)展人員,要求被發(fā)展人員發(fā)展其他人員加入,形成上下線關系,并以下線的銷售業(yè)績?yōu)橐罁嬎愫徒o付上線報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在國內,微商一度成為傳銷的代名詞,其原因就是很多微商為了追求暴利和快速斂財,讓微商變了味道。所以,一般老老實實做微商的,不會在短期內暴富。但如果哪家企業(yè)利用“微商暴富”來高調宣傳,很容易被社會媒體所關注,由此而引發(fā)輿論危機,甚至會出現“見光死”的結局。
梵蜜琳利用傳銷和低成本高傭金的代理模式確實比較容易吸引微商群體加盟,但如此高調冠名《乘風破浪的姐姐》,在成為社會公眾品牌的同時,如何面對這輪輿論危機呢?
清揚君認為,梵蜜琳只是簡單的刪掉官網和其網絡資料的6級代理政策很容易,但恐怕不能解決涉嫌傳銷的本質問題。即便梵蜜琳現在痛下決心,砍掉3級或4級代理,想要真正做到提升品牌的綜合影響力,包括品牌的知名度、忠誠度,產品的研發(fā)實力,估計也很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