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妝品抽樣檢驗管理辦法》下月起施行 重點關注兒童化妝品和使用新原料的化妝品等
商報訊(記者 汪曉筠)為加強化妝品監(jiān)督管理,規(guī)范化妝品抽樣檢驗工作,根據《化妝品監(jiān)督管理條例》《化妝品生產經營監(jiān)督管理辦法》等法規(guī)、規(guī)章,國家藥監(jiān)局于2023年1月12日發(fā)布了《化妝品抽樣檢驗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將于3月1日起施行。
《辦法》提出化妝品抽樣檢驗應當重點關注兒童化妝品和特殊化妝品以及使用新原料的化妝品等六類產品。
《辦法》明確化妝品生產經營者應當依法接受負責藥品監(jiān)督管理的部門組織實施的化妝品抽樣檢驗,不得干擾、阻礙或者拒絕抽樣檢驗工作,不得提供虛假信息。
《辦法》規(guī)定化妝品注冊人、備案人、受托生產企業(yè)對樣品真實性有異議的,應當自收到檢驗報告等材料和抽樣檢驗結果告知書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向送達抽樣檢驗結果告知書的核查處置部門提出異議申請,并提交相關證明材料?;瘖y品生產經營者對樣品的檢驗方法、標準適用有異議的,應當自收到檢驗報告等材料和抽樣檢驗結果告知書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向實施抽樣檢驗的部門提出異議申請,并提交相關證明材料。境外化妝品注冊人、備案人可以委托其境內責任人提交異議申請。
《辦法》即將實施,化妝品生產經營企業(yè)應自覺遵守《辦法》相關要求,強化質量安全意識,嚴格落實化妝品生產企業(yè)主體責任,嚴格依法依規(guī)生產,提升化妝品質量安全管理水平,強化風險防控,依法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不斷提升化妝品安全保障水平。